第56期文章選讀:異性戀婚姻霸權下的生育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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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戀婚姻霸權下的生育觀念

小白兔

近月變性人婚姻權的訴訟和代母產子引起的所謂爭議,清楚地說明了一個問題:現行法例總是假設恰當的生育只應該出現在異性戀婚姻的關係。

高院法官張舉能在變性人官司一案的判辭中指出,《婚姻條例》的歷史根源是英國的基督教婚姻傳統,而根據英國教會的文獻,「繁殖和養育子女」是基督教婚姻強調的一種「功能」。至於法律容許不育或不願生育的人結婚,則可以用社會文化解釋這些「例外」。換句話說,《婚姻條例》的精神假定了生育是婚姻的「中心主題」(HCAL000120_2009,p.115-124),因此《婚姻條例》中的「男子」和「女子」不蘊涵變性後的新性別。另一邊廂,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前主席梁智鴻也表示,《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只容許已婚父母利用代母產子;法例的精神是讓因基因或身體問題而不能生育的夫婦,可透過科學方法協助產子,因要好好保障嬰兒,故不容單身人士以代母產子。」(東方日報,30/10/2010)

為甚麼單身人士以代母產子會與「好好保障嬰兒」相悖?天主教教區秘書長李亮神父指出,「根據基督教教義,生兒育女必須來自婚姻生活……教區立場並不贊成未婚產子,亦反對以科技方式取代夫婦行為生育,『子女應該是婚姻之中的愛情結晶品』。」(明報,28/10/2010)其實不只是宗教團體持如此立場,生兒育女需要所謂「完整家庭」(即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已彷彿是天經地義的道德觀念。在此我們姑且不考究基督教文化及現代社會道德觀念,如何在複雜的歷史過程中建立起這種生育標準,無論如何,這套假設人類應該在婚姻關係生育的觀念和法制,正不斷生產出「好的生育」和「壞的生育」的論述。在這種論述得到統攝性的文化地位底下,富二代李家傑的三個兒子,即使可以預見將能接受良好教育和周全照顧,也會被視為「壞的生育」;同樣,未婚產子也會被視為「壞的生育」。至於單親家庭,在這種論述下也成為了一種不理想的狀態。其實未婚產子不必然是「壞的生育」,單親家庭也不必然不美滿。如果說單身人士養育兒女比較困難,也只是各種社會制度以異性戀婚姻為中心的緣故,與單身人士的育兒能力無關。

現行的生育標準影響所及,不只單身人士或未婚產子被各種社會制度邊緣化,同時承受龐大社會道德壓力,連同性戀者或變性人的生育權也被剝奪。甚麼?同性戀者和變性人也可以生育?當然可以,如果我們拋開加在生育之上的異性戀婚姻想像。現時的人工生殖技術,已可以讓變性人和同性戀者借精生育或找代母產子。數年前美國一位變性人Thomas Beatie,他做變性手術時保留了子宮。其妻無法生育,因此他決定借精懷孕。這名引起世界關注的變性孕男,現時已是三個兒女的父親。可是,香港現行的《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偏袒異性戀婚姻,無論是借精生育或找代母產子,單身人士均無此權利,而無緣進入異性戀婚姻的變性人和同性戀者,當然也無此權。

最後,一些朋友可能未必反對香港現行的代母制度,卻反對商業代母。商業代母的問題,的確值得社會廣泛討論,我們尤其須要思考的是,商業代母這種以身體為賺錢工具的工作,究竟與其他工作(如性工作、按摩師或一般需要動用身體的工種)有何本質上的分別。有些反商業代母論者關心剝削代母和嬰兒安全的問題,有些卻只是為了一些說不出道理來的傳統價值,竭力維護一個正在崩潰的宗法制度。我們須要抽絲剝繭辨清兩者,前者的考慮是代母制度應如何制訂的合理考慮,後者我們則要十分提防──畢竟傳統道德價值妨害個人權利的例子實在太多了。至於論者蔡子強曾在報章上提到的兩宗爭議個案(蔡子強〈代母產子的道德爭議〉,明報,28/10/2010),卻無甚麼特別之處。爭奪撫養權以及是否生育殘障胚胎的難題,本來便經常出現在異性戀婚姻的關係中──我們總不會因為這些問題便禁了異性戀婚姻的生育權利。

在現代社會今天,異性戀婚姻的霸權地位已開始動搖,生育也不再只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專利。生殖科技的發展,為單身人士、同性戀者、變性人帶來更多可能。代母產子制度或會為既有的家庭或生育爭議,添加更多商業糾紛的元素,但嚴謹的法例和監管措施絕對可以解決問題。只要我們能將因循的生育標準拆牆鬆綁,制度的問題不妨慢慢討論和完善。

第56期文章選讀:兒童及青少年的性權與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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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青少年的性權與性教育: 單從保護出發是否上策?           

陳效能

法律改革委員會的《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記錄查核臨時建議報告書》已提交立法會,預料將在不久將來以行政方式推行。報告書建議建立一般被稱為性罪犯名冊的機制,要求應徵從事經常接觸兒童,青少年以及缺乏行為自理能力人士(下簡稱『兒童等』)工作的求職者,須授權準僱主向有關當局進行對他們性罪行記錄的查冊,而準僱主可以查核的結果作為是否聘用該求職者的考慮因素。

以性罪犯名冊來預防兒童受到性侵犯,反映出政府和社會各界對保護兒童等的決心,同時亦反映傳媒對侵犯兒童等件的報導所引來的迴響。事實上,每天打開報章都不難看到性罪行的報導,而個別涉及和教師,導師等侵犯兒童等的事件就更受矚目。兒童需要被保護,已經是社會普遍接受的看法。對社會對兒童需要被保護大於一切的論述下,罪犯的人權,更生,私隱和名冊的實際效用等問題相比之下變得次要。

婦進立場背後的看法

性罪行涉及社會權力和性別不平等的社會問題,設立性罪犯名冊會強對化犯事者的標籤和兒童等的無助感,對以及減低社會結構性的不平等和社會整體性罪行的效用有限。更重要的是,性罪行問題的根源及成因複雜,以性罪犯名冊去處理這問題,會令人覺得所有性罪行和性罪犯都是相類似的,繼而忽略了加強對問題成因的研究和了解的需要。

性罪犯名冊這類針對懲罰加害人的制度的另一個問題,是可能會強化成年人對於如何有效保護兒童避免受性侵犯的誤解。這誤解來自根深蒂固的概念,那就是性不但危險,而且對兒童等必然會造成傷害。換句話說,就是兒童等需要受到保護的不單是性侵犯,而是性本身。法例和社會的主流性規範都普遍把性意識,性感覺和性自主等視為是‘正常’成年人才擁有的能力 – 但事實是否如此?如何了解和處理自己的性感覺和慾望,是一個學習的過程。年青人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要有適當的空間和知識去發展對性的態度和觀念。事實上,沒有人在達到社會規定的合法年齡後便必然地會懂得如何負責任地處理自己和他人的性感覺和性自主等。 性意識,性感覺和性自主等是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通過摸索,一步一步的嘗試去了解的,而這過程在成年以後還會持續。社會主流觀點鼓勵我們把兒童等一刀切地視為沒有能力處理性意識,性感覺和性自住,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從保護兒童的角度對付性罪行有何不妥?

從保護出發的政策必須有其他配套政策才能有效地對付兒童等被性侵犯這問題。以保護出發點的政策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1.    當兒童等被視為是需要被保護的組群時,保護他們的責任便落在成年人身上;她們的自理,判斷,和行動能力被視為是不可靠和不足的

2.    當我們單以客觀標準(如年齡)去劃分那些屬於需要被保護的人士,也就是把兒童等的判斷及行動能力的發展過程簡單化

3.    傾向把保護範圍在可行的情況下最大化,導致受措施影響者不止於高危人士

4.    容易令人產生錯誤的安全感,忽略處理問題根源的重要性

兒童和青少年的性權和性教育

要徹底改變兒童等受性侵犯的問題,不單要有足夠的資源協助性罪犯得到適當的治療和輔導,更重要的是整體社會的性別平等和性教育都必需得到重視和改善。長遠來說,只有正面的性別和性觀念才能防止性暴力的延續和氾濫。現時香港的性教育普遍以保護作為主要的論述角度。兒童及年青人在正規教育課程中接觸到的性教育極之貧乏,導致大部分年青人的性知識都是來自朋輩和大眾傳媒(包括主流色情媒體)。對性事缺乏適當的了解和沒有足夠的討論空間,不但會令兒童等受到性侵犯時可能會強忍或不知所措,亦會令到部分青少年誤以為性欲只可以透過暴力或強行的方法得到解決。性權利不單是指有權去實踐我們的性慾望,同時亦指我們有權利對他人的新要求說不。 年青人要能夠發展出正確的性觀念,必需明白到性自主的多面性和可能性。過分依賴從保護出發的性教育和有關性的社會政策(包括建議中的性罪犯名冊),並不能長遠地,有效的鼓勵年青人發展出這能力,也不能對減低性罪行有實際的作用。

第56期文章選讀:拍照不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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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不拍照──女人談私照中的科技、私隱、信任與自信

文:袁小敏

也許你也想過,拍攝一輯漂漂亮亮的裸照來欣賞,或者一輯親密的私房照去留住某一刻。如果還未行動的話,會不會跟這些女性的看法有相似之處?

為了更具體地了解女性對身體與性的看法和經驗,幫助發展日後的相關工作,婦進的性與人權小組過去一年分別與20多歲和50多歲的女性作聚焦小組討論,選取了親密照片作話題,當中一些發現值得重視。

誰掌握科技?

「年輕時有想過拍親密照,但最後沒有做。如果流了出去如何是好?……始終是有包袱的,陳冠希都有刪去照片,但他也沒想過照片給人恢復了。」

「即使是安全也沒有想過,可能因為沒有那些科技,拍了出來要找人沖印,沒有數碼相機。」

「除非底片由自己保管。」

她們以「底片」的概念,認為除非由自己保管,否則不能放心。在這些後中年女性心目中,拍照不是輕率可為之事。在以前,底片必須拿到沖印店處理才可看到,因此不能公開的照片是萬萬不能拍的。雖然現在有數碼相機,但由於她們認為電腦科技高超,刪去的照片也可容易由電腦人員恢復,所以同樣不可靠。

這些女性明顯對數碼科技感到陌生,也受到過往對拍照的概念所影響,未有想過自己能利用甚至駕馭科技,去擴闊自己對身體與性的掌控。雖然年輕女性方面亦有類似的擔心,但她們對科技較為掌握,科技可增加她們接觸性事的機會,也讓她們較輕鬆面對。

「就像接觸性的知識時,每個人都分別在家中上網,便沒有人知,所以無論男女都可以接觸,我覺得這是平等的,即在無人知情下,別人不會評價你。」

「我不介意(別人知道我看網上色情片),似乎每個人都在看。」

「真的很容易看到(色情片),大家有時會一起品評,有些女同學跟男同學一起討論,變成一個共同話題。」

因為互聯網,女性和男性均有能力接觸不同的性與色情資訊,而這似乎亦是同輩中人所普遍接受的,女性可大方承認自己有看色情片,甚至可與男性一同評論劇中角色。

哪處有私隱?

然而,私隱確實是一眾後中年和年輕女性的共同關注。我們在討論中介紹了四宗裸照或私房照外洩事件,讓參與者表達看法。後中年女性一致認為,女性的私隱是重要的,無論照片是被偷拍或因不小心流出來,私隱均會受損。她們看別人的親密照,也好像偷看了別人的私隱。

「廿幾歲人跟男朋友咩嘢(做愛)也不成問題,最弊是被拍了照兼被流傳開去。」

「叫子女反思,你去看人家的私照,但如果是自己拍了,被人流了出去怎麼辦?」

「受害者是女性,自己也是女人,將心比己,再傳等於推波助瀾。」

年輕女性更為明確指出,雙方同意的性行為(包括拍私照)並無問題,不必說自己愛錯做錯。部份年輕女性有思考看私照所引起的倫理問題,即私隱和造成二度傷害的問題。

「……因為他保管得不好,這個他是要負責的。我個人回看阿嬌那件事,只要雙方同意肯去拍和雙方同意這樣做,我覺得沒問題的……我覺得散播那個人最錯,是他侵犯別人私隱……」

「你覺得同情她,還要討論這麼久的話,對她是另一種傷害。」

因為擔心私隱受到侵害,後中年女性對自己的行為也格外留神,即使有想過嘗試拍私房照或裸照,也沒有實行。

「年輕時曾想過,但結果都沒有做。怕流出去怎辦?不可,萬萬不可以被人見到。」

信任的感覺

雖然年輕女性同樣也擔心私隱問題,但她們對拍攝私照的抗拒程度不及後中年。一些年輕女性談到,她們在完全不接受與有限度接受之間有些考慮,當中與伴侶之間有沒有足夠的信任關係是一個關鍵。

「浪漫是一個point,但浪漫亦不是最重要的,對那人有信任,即如果我伴侶令我很信任,那刻感覺又好的話……我就覺得可以接受到真的拍,我信任他不會給人看,他令我信任的話我都會做。」

「那個人肯跟你一起影,其實他和你都是赤裸裸的,他也是信任你,即我是看雙方信任不信任。例如有人向你講心事,他平日不會向人講的,你也會突然覺得這個人信任你,關係突然好轉很多。」

身體「不好看」

在小組討論中,我們亦留意到,不少年輕和後中年女性都不約而同表示對身體沒自信。若要拍裸照以至讓人看自己的裸照,她們均認為需要克服對自己「不好看」身體的想像。

「因為一把年紀,對自己樣貌身材沒信心,所以相信不會這樣做(拍親密照)。」

「一定不會(讓人看自己的裸照或親密照),比如自己拍了『樣衰』的相,例如生暗瘡或者肥的樣子,我也不想讓人看到。」

「如果我對那個人信任……我覺得可以信任他不會讓其他人看,亦不會抨擊我(的身材或行為)諸如此類,我就會信得過讓那個人看。」

對科技的掌握、私隱、信任、對身體的自信,都是這些女性從私房照引起對身體與性的反思。此外,我們也在討論中不止一次聽到一些受性騷擾以至受性暴力對待的經驗,這些經歷令當事人抗拒談性,也讓我們不得不思考對身體和性的掌控與性暴力之間的關係。

女性對身體與性的看法和行為,當中一些矛盾和拉扯,由她們的生活經驗所構成。推動女性突破身體與性的禁忌,需要了解她們作出突破時所面對的壓力,也可以從她們的生活實踐中尋找出路,在數碼科技中發掘突破點。

第55期文章選讀: 從周刊雜誌的父權語言到性別形象的本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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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周刊雜誌的父權語言到性別形象的本質化

——從《東方新地》陳巧文事件說起

文: 俞劍龍

 陳巧文被視為激進的姿態參與社運,因其行為、外表及其他而受到傳媒的注意,近日《東方新地》更以「80後女神陳巧文晒籮示威」為題作封面故事報導,事件引起各方的議論,然而爭議大多著眼於照片的侵犯私隱與否,以及照片與公眾利益的關係,但陪同照片出現的文字描述卻被忽略了,這類風格獨特的文字其實是周刊雜誌的特徵,本文就此空白略置數言。

(一) 從周刊說起

周刊雜誌是赤裸裸的商業媒體,以其媒體定位而言,為了銷量而報導風格出位,本是平常不過的行為。因此《東方新地》緊扣八十後的潮流,報導陳巧文的私生活,實是意料之內的事。

然而,敗賣陳氏私生活的手法,並不是事實描述性的報導,而是以言語作為權力的工具,在字裡行間隱含了不少陽具理型主義的父權性別意識,例如仔細描述陳巧文的貼身衣著及胴體,以將她定性為被凝視的他者;以「晒蘿」暗示陳巧文乃是主動展示身體;以「玩轉長洲」賦予陳巧文不成熟、玩世不恭、不懂事的女性形象;以「豪放惹火」悄悄地將陳巧文塑造成慾望的對象等等。

周刊雜誌發明種種具壓迫性的形容女性身體及行為的辭彙由來已久,已非一日之寒。諸如「飛釘」、「漏奶」等辭彙,以「飛」和「漏」等動詞,暗示女性乳頭和乳頭主動或被動性的「不安於室」,以及定型此等女性為不守(於性別角色的)本分、社會主流的叛逆者。誠如蕭珊娜.費爾曼(Shoshana Felman)所言,社會上男性主導的意識形態,尤其表現於語言之上。語言、符號系統,甚至文化體系都被父權浸透。周刊雜誌為了銷量,不但服膺於父權主義將女性化約為商品和凝視對象的意識形態,更主動參與創造種種暗藏權力意味的言語和辭彙,不單在當下施展了語言暴力,更為父權的壓迫機器鑄造能於未來繼續不斷使用的新武器。

(二) 讀者如何看

退一步想,即使周刊雜甘願為虎作倀,讀者也有選擇的空間,為何雜誌仍然暢銷?呼之欲出的理由,是父權主義仍然是香港主流的意識形態,既得利益者固然不論,被壓迫者似乎大都甘願服從父權主義的文化霸權,把陳巧文事件或其他被報導的女性視為茶餘飯後的話題,甚至加上數語批評譏諷,主動以「發姣」、「以為自己好索」、「水性楊花」、「狐狸精」等父權的語言和辭彙參與壓迫的行為。

單就陳巧文的報導來說,對這些讀者來說造成什麼效果,帶來了什麼訊息?——原來社運界、八十後他們之所以行為過激、主動爭取,是因為他們是特立獨行的「怪胎」,單看陳巧文這個不守婦道的姣婆的淫行便可以知道了——姑勿論這是否既得利益者有意安排的妖魔化,還是傳媒的無心插柳,事件令所謂主流大眾對社運人士的印象,尤其是女性社運人士的形象,(繼被指為刑事毀壞的陳來女士之後)又一次被父權主義的所定型,(女性)社運人士再次被本質化為社會上的小眾滋事者。甚至由此而株連同類,有心人又可以因著性別而再一次模印女性主義運動者為激進的、「攬事的」少數不安本分的女性的刻板印象?

然而,受到周刊雜誌獨特語言所害的,又何止於陳巧文及女性社運人士?當讀者日積月累地看到這邊廂一個女星「姣搭中坑」、那邊廂另一女星「拋胸搏反彈」,父權社會中本質化的男女性別角色定型,就滲透於讀者的意識形態之中,父權主義的文化霸權再一次得到肯定,為了避免淪為具主動性「姣精」,女讀者就只好乖乖瘦身美容,好好地當個乖巧順從的男性附屬品了。

第55期文章選讀: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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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   

文:殷翠

曾經當選灣仔區議員的金佩瑋及婦女參政網絡主席劉家儀, 對於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抱著同樣目標,就是要求取消各種以小圈子形式存在的組別,但二人對這次的咨詢期所發生的卻有不同的看法。我們以口述筆錄形記錄下來。

金佩瑋認為…

這次的政制改革咨詢,基本上是反映了政府不惜一切去維護一班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功能組別正是這群「勾結者」。事實上,官商勾結一直存在,只是過去的殖民政府較為自制,因為「我的統治才是最重要」。但現在的政府已不再做這個角色,而是全面進入新自由主義。特首永遠是姓李的人,不論是誰做,都是姓李的男人,傾斜向勾結者的利益。掌握政權者認為,只有勾結者才能保存政府,市民就是要推翻政府,我認為這樣的看法很奇怪。

在這樣的前提下,不論是 2005年的政改討論,還是2010年的政改咨詢,都是沒有意義的。再者,基本法已一早寫明了2007年和2008年雙普選。所以兩次的政改咨詢都只是在延續「勾結者」的利益。我看到的是北京政府比任何人都緊張要繼續殖民形式的統治,所以我對整個政改沒有期望。

民主其實最重要是市民的參與,投票只是基本,民主是白飯和青菜。政黨和政團有責任去推動市民參與,去培養民主意識,民主不只是一堆數字和選票。但20多年來,我們的政治人將整個民主放在數字和選票,其實民主是要市民充權,由日常生活去培養自己的民主素質,不是只是喊口號。

金:沒有女性主義的平等和包容

最近的公投和我以上所言的民主可算是沒有關係,因為那只是一個口號化的行動,而且人人被要求歸邊,不是朋友便是敵人,作為一個女性主義者,我對這樣的情況很反感,為什麼要我歸邊?有不同的意見不代立場不同,迫別人歸邊是極度不民主,一個這樣的民主有甚麼用?從女性主義的角度而言,說的是容許和包容,現在這樣的民主,要來也沒有用。

在這次的政制改革討論,我感受不到平等和對人民的尊重。這場「所謂」的民主運動,即不論是「公投」還是「終極普選大聯盟」,我眼中看到的,都是人民只是被視為政治鬥爭的工具,若然這真的是一場民主運動,那麼,我們應該要見到民主和女性主義的態度。

我對父權沒有深刻的認識,但現在整個政治民主黨派「很父權」,好masculine,總是認為市民不識,為了效率而禁止了很多人的聲音,父權或者是為了效率,但不論是公投和終極普選都是黑白分明,二元對立,沒有討論的空間。

劉家儀認為…

這次的政制咨詢只是一個假咨詢,與過往一樣是假的。政府提出所有的方案都不是邁向普選,如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為何只有由800人增加至1000人的選擇,而沒有「取消委員會」的方案? 立法會的功能組別制度不僅沒有廢除的建議,也沒有逐步減少議席的選擇,反而是提倡增加議席數量,與香港人要求多年的普選背道而馳。簡直是荒天下民主之大謬!

,整個政制既沒有時間表,也沒有路線圖,更談不上未來政制發展的普選方向。相反,政制改革有如鳥籠,限制人民於一個小得可憐的框框內。這說明了政府毫不尊重民意,亦不打算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和《基本法》的要求,只是再一次赤裸地維護大商賈和小圈子集團的「政治特權」和「經濟利益」所做出來的政治把戲。

此外,中央政府多次以「釋法」推翻民意及阻礙落實《基本法》最終達至普選的規定,實在令港人對中央政府失去信任。近期,一些大陸官員和人大代表范徐麗泰更發表「中央不可能承諾有普選投票權」的言論。這種公然對基本人權的踐踏和歧視,令人髮指! 政制改革在這時刻,香港人可以怎樣?其實,我們可以與不守法且專制的政府抗衡,彰顯「人民力量」。這是2003年71精神給予香港人最大的肯定價值。

劉: 社會有普選、有民主,才會有性別平等的發展空間

民主是人民平等包容的社會參與,普選是透過公平的選舉機制,產生人民的代言人,是不分男女的。我相信人民授權的政府會保障社會不同範疇人士的需要。台灣是一個好例子,許多有關性別平等的法例和政策大都能獲得行政和立法機關的支持,繼而逐步在社會落實執行。甚至連台灣鐵路的網站都會有性别觀點主流化這一欄。

反觀香港那個「行政霸權」的政府,連市民基本的選舉權都不會尊重,又怎會顧及弱勢社群的權利呢?!別說太遠,就以檢討平機會的三條法例來說,我們的要求已提出10年之久,卻半點未做到。因為政府的「老闆」不是市民,而是大商賈。

商界透過小圈子選舉特首及立法會功能組別這種斤「特權政治」制度,壟斷經濟成果和歧視基層市民的生活尊嚴。因此,女性在這種「官商勾結」的大環境下,承受著就業、貧窮、年齡歧視、全民退休等問題。可是立法會就連沒有約束力的動議辯論都沒法通過,又如何立法保障弱勢社群呢?

因此,香港的堅尼系數不斷上升,貧富差距愈來愈大; 巨商大賈富甲國際社會,中產卻無力購房,基層亦沒錢吃飯。倘若這種「特權政治」多存在一天,社會步向「爆煲」的日子又近一點。老生常談的一句話:「民主民生是分不開的。」我們幾十個民間團體仍然是求2012年雙普選。市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等不到2017年了。

有人說:「人大已經釋法,問我們是不是食古不化?」但我們講的是實實在在的人民生活,而不是冷冰冰的政策和法例。「人大不是皇帝,釋法不是聖」。如果中央政府只維護其政權,要老百姓任特權魚肉; 如果特首只為了討好小圈子選民, 而繼續官商勾結,香港人不應坐以待斃。公投也好,終極方案也好,如果只是政治人物的籌碼交換,是沒有意思的! 因此,民間團體必須站起來,不是靠邊,也不是分裂,而是主動地將政制推向以人為本的方向。

我不希望看見香港越來越「大陸化」,即是甚麼都為政治服務。以「變相公投」為例,中央拍板定性後,親中政黨商團跟從,行政機關配合,傳媒自律,就連「拆街板」的慣例也可以打破,試問民主普選和人權法治又怎會逃得過被政治踐踏的命運呢? 我開始為香港擦一把冷汗。

雖然社運與政治都充斥著父權文化,但我不會只選擇冷眼旁觀的鄙視與批評。我相信只有參與才能改變,包括以女性主義改變父權文化的世界。

第54期文章選讀:還公道抑或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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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公道抑或損公道──

談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甘乃威

文: 蔡泳詩

新婦女協進會主席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通過動議,啟動取消議員資格的機制,由內委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甘乃威事件。甘乃威議員涉及強烈指控,備受公眾關注,由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似乎是眾望所歸,但這個做法又有否考慮到事主的意願和權益?

無視事主意願和權益

首先,從報章轉載事主的聲明中可知,事主沒有要求立法會調查,也沒有表示要提出訴訟,而只是要求民主黨內部嚴肅處理。換句話說,事主並未有公開事件詳情的意願或準備。如事主要向前僱主提出性騷擾投訴,在現行法律和機制上,可以由僱主機構內部處理,或由平機會處理,或由法院審理。在前兩者的方法中,投訴人的個人資料是絕對保密的,投訴人面對的壓力也相對較少。如果在前兩者的方法中處理得當,事主又有足夠的支援,事件便可以圓滿解決;如果不滿意,事主也可以繼續追究責任和上訴。

可是,立法會展開的調查,卻無疑逼使事主暴露更多私隱,更未能保障事主的法律權益。一般性騷擾的民事追討,事主可以要求被投訴人道歉、賠償、機構改變政策,以及復職轉職等等。立法會提出的譴責議案,通過結果只是罷免甘乃威,並不關乎事主本身的權益。然而,假如立法會的調查最後認為甘乃威沒有性騷擾,卻很可能影響事主從其他途徑申訴的結果,例如平機會和法院。對事主而言,這又算甚麼公道呢?有沒有徵詢過事主要求甚麼公道?

調查加重事主壓力

此外,立法會這樣做也立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這次事件中未等投訴人申訴,或者未有一個確切和實質的指控,單憑報導傳聞立法會便率先提出譴責議案。那麼,日後如再有任何涉及議員的性騷擾傳聞,立法會是否都會先於投訴人提出指控或投訴前,提出譴責議案?

性騷擾往往都是由輕微事件開始,如當事人立即反擊,令對方知難而退,或由機構內部即時調解或懲處,便能將傷害減到最低,而且最快討得公道。今次立法會的做法,等於向日後的性騷擾受害人宣告,如要投訴立法會議員,便要有心理準備應付立法會的聆訊。如此一來,將為日後的受害人加大壓力,面對性騷擾卻投訴時,需要考慮更多公眾壓力或投訴對象的處境;二來,由於參與調查和作供需要付出龐大心力,完成立法會的調查後,更可能會大大打消了事主再作其他投訴或追討的意欲,影響事主本身的權益。

也許一些立法會議員會說,專責委員會不會強制傳召證人出席,事主是否協助調查純屬自願。然而,事件發展到今時今日,傳媒已披露了事主的個人資料,全城議論紛紛,妄自推斷甘乃威是否有性騷擾,已經令當事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如果事主拒絕協助調查,將如何面對公眾的批評?在這種形勢下,事主又談何自願?

性騷擾的問題在於不尊重事主的自主權,侵犯了事主的權利。如果處理投訴時也沒有尊重事主的意願,令事主感到再一次被操控,其實無異於二重傷害。所以,立法會是否調查及如何調查,都應該優先考慮事主的意願。無論如何,事主應該有權利選擇用何種方式處理性騷擾的投訴,這才是我們應該追求的公道。

第54期文章選讀:天天論o靚模 是誰打造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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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論o靚模 是誰打造的風

文:譚嘉瑛 新婦女協進會外務副主席

  「少女模特兒」── 一時成為城中熱話,冠以「o靚」模封號 (相對「超模」,可見其層次差落),每天各大小傳媒必有更新的行程、報導,甚或廣招不同專業的評論云云。日前,本會應邀出席城市論壇有關「o靚」模風氣的討 論,引起不少公眾人士對本會的關注,質疑婦團應有的保護角度,我們出言肯定少女模特兒的選擇,就如鼓勵青少年吸毒無異,罪大惡極。

    使人成罪,這審判的權利,似乎人人皆有之。看似不對勁,上網寥寥數字,總能覓得知音,吶喊附和。但見當日同場的「公共文化活動關注組發起人」張振海,開咪 第一件事,就是要清澄他不是反對「o靚」模,真的慶幸他能及時解畫,否則將有千人萬人盲目附和,向無辜者喊打投石,不得而之。

我們尊重自主的 選擇,反對否定青少年及剝奪其享有及承擔個人行為的權利,卻被定性以「婦女解放」為由,實質鼓吹「道德無底線」。論壇上我們的代表被問:「假如閣下妹妹拍 下這些寫真集,你/妳有何看法?」這問題本身,已假設定了展示身體的女性為不潔,這種主流的道德審判,明刀明槍指向青少女心智未成熟,短視地以身體換取榮 慾。

        此論一來,否定了女性身體的自主權,同時把青少年推向成年人的對立面,變成只有管制沒有嘗試理解,這種現象,豈不是現今香港社會尊崇權威不問究竟的文化的癥候?豈不是使普通人(包括青少年和成年人)對主流所謂的「正確觀念」視為理所當然,缺乏反思能力的主要原因? 

        然 而,我們也不同意以「婦女解放」為托詞,來美化市場操控女體的消費文化。少女模特兒成為社會話題,市民茶餘飯後,即使仍未搞清到底哪些才是「o靚」模,也能 議論紛紛,不就是媒體與模特兒中介公司的成功嗎?媒體把女性物化、商品化,把女性身體打造成傳統男性欲望的性感女郎形象,畢竟只是性別定型的再強化,假裝 揭示敗壞風氣,賣她人的肉,而求自己的本利。在商品化邏輯有系統的宰制下,難言顛覆權力結構的「婦女解放」。

      討論少女模特兒寫真集跟現行性教育制度的關係,實在還有千絲萬縷未能解開的糾結。除了批評性教育和性別平等教育不足,通識課使人通通不識,我們還是要檢視我們僅存的討論空間,如此一來,不出數年,我們將只有「管」和「制」,而再沒有「教」和「育」。

第54期文章選讀:誰的理想?甚麼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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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理想?甚麼現實?

文:杜振豪 新婦女協進會資源發展幹事

  田北辰先生在8月7日 明報刊登的文章〈勿當鴕鳥 正視最低工資引發的外傭問題〉,嘗試回應本人早前對某些反對外傭納入最低工資的輿論的批評(見〈不要製造恐嚇和假對立〉,明報 7月31日)。田先生指,「外傭只是長時間候命,並不是不停工作16小時」,而且外傭在港所得薪酬,遠比於家鄉打工豐厚,由此推想外傭在港工作的情況並非 那麼不堪。本人不同意這些觀點,而且認為這些論調只是流行偏見的重述,今敬覆如下。

休息時間的虛妄

外傭每天的工作量,不同家庭有不同的情況,視乎有沒有長者、兒童、寵物需要照料,更視乎家庭成員的作息時間及僱主的要求。田先生說外傭每天超長時間的工作裡,「中間都有不少休息時間」,不知是引述了甚麼調查,還是純粹來自主觀印象?過去我們總是以為,家庭主婦每天在家都很空閒,不及男性出外工作辛苦。在這種傳統觀念中,家務勞動都是輕省的、非技術性的、不費時的。很多人都不明白,家務,其實可以永遠都做不完。

   再者,即使外傭認為已經做好了家務,是否便真的可以休息呢?外傭往往被期望遵循僱主訂下的時間表工作,這種方式令僱主能控制外傭的時間運用,防止有自由時間的出現。社會人類學家Nicole Constable,這樣轉述某位在港外傭的說話:「她的僱主同意她的工作做得很好,但要求當她做好工作後,應該找更多工作或重覆已做的工作。她的僱主向她說:『我不是請你來坐下甚麼也不做的!』」當然,不是所有僱主都如此苛刻,但這種給予僱主如此大自由度去決定實際工作量的制度,不正是工人被勞役和壓榨之源嗎?

    即使再退一步說,在所謂的候命時間裡,外傭是否允許離開住所自由活動?如果允許,這些時間自然可以不計工時;如果不能,這又算是哪門子的休息?在這種「休 息」的安排下,外傭又豈有私人生活可言?其實不少職業都需要長時間候命,例如消防員。難道我們又會認為消防員的候命時間其實是休息,所以也可以接受「每天 工作16小時,每月工作26天」這樣的對待?

沒有選擇的選擇

其次,外傭家鄉的物價的確往往較香港為低,因此在港屬可恥的工資,在某些亞洲國家仍可以換取相對寬裕的生活。然而,以此理由貶低外傭工資的想法,卻仍 是建基在外傭是不會有私人生活的觀念。外傭匯錢回家鄉是她們的自由,但我們不能否認在工作期間她們仍是在香港生活的。除了住宿和基本膳食,她們與大多數香 港人一樣,同樣需要娛樂和購物,同樣需要消費。如以現時的外傭工資$3580,除以田先生認可的計算方法(26日x 16小時),那麼外傭的時薪不過只有$8.6!這是香港社會應該接受的工資嗎?當然,這個工資對外傭來說可能仍是「遠比其於家鄉打工來得豐厚」,但一個不是最差的勞工待遇,不等如便是合理的勞工待遇。而且,這種「已經比甚麼甚麼好得多」的說法,其實模糊了一個事實,就是在放任自由的市場經濟政策下,很多勞工根本沒有選擇。

   在全球化和新自由主義的夾攻下,亞洲不少國家為了配合國際金融組織的要求,紛紛以出口導向為主要經濟發展模式。然而,這種經濟發展模式卻未有令發展中國 家帶來富裕,反而造成就業不足和失業率高企等等問題。正是基於這種政治經濟形勢,菲律賓等國家才會大量輸出勞工到外地。其實,外傭中不乏高中和大學畢業 (尤其是菲籍傭工),如果家鄉有足夠的工作機會,又有誰會願意離開家人和朋友,長年在外打工?在香港政府的現行政策下,我們獲益於亞洲其他國家人民的劣勢 處境,得以用廉價換取服務,可說已是既得利益者。田先生還要誇誇其談,指外傭已經從香港人處獲益甚多,回鄉後可以大大改善生活質素,不慚愧的嗎?

   田先生在文中擺出一個「(盲目)追尋理想」和「顧及現實」的對立,來表述我們之間的分歧,筆者卻相信分歧主要源自我們對現實和理想有不同的理解。我們所 理解的現實是:政府拒絕承擔照顧責任、超長工時文化妨害生活、婦女被視為應該主力負責家務、基層婦女要兼顧雙職。這些現實在筆者上一篇文章已經指出,田先 生卻完全沒有回應。假如這些現實依然繼續被漠視,那麼田先生提出應該維護的所謂「香港長遠繁榮穩定」,究竟是屬於誰的繁榮誰的理想,不就是清清楚楚了嗎?

第53期文章選讀:生癌都係自己嘅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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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癌都係自己嘅錯?﹗-- 一味靠嚇嘅關注子宮頸癌宣傳短片

文:區美寶
《子宮切除篇》
鏡頭中見婦人躺臥病床上一邊哭泣,一邊畫外音說︰「因為子宮頸癌,我要切除子宮,最痛苦嘅係,我已經冇左完整嘅感覺。」

《不孕篇》
鏡頭中一對男女坐在梳化上,婦女傷心哭泣,一邊畫外音說︰「因為子宮頸癌,我保唔住個BB,更加保唔住個子宮。」

近年,子宮頸癌得到醫護界及大藥廠大力進行公眾教育,使社會較積極及公開地認識這「婦女病」,以上兩段獨白也是由兩段關注子宮頸癌宣傳短片筆錄下來的。

以上兩段短片均在電視播放過,推出這兩段短片的機構–關注子宮頸癌聯盟,非常懂得利用互聯網,連同其他幾段宣傳關注子宮頸癌短片都上載至 youtube,確實是非常有效的宣傳方法。可是,以上兩段短片所表達的訊息卻帶來了負面效果。首先,它使患上子宮頸癌的女性負上千斤壓力。任何病患者進 行了手術後產生某一種心理狀態,例如覺得身體不完整,又或身體未能進行某種功能,都可能會產生憂鬱情緒,其實這表示病者還未復元,心理健康仍受患病所困 擾,還需要家人﹑朋友及社會的支持作心理治療。由積極角度出發,短片應勸慰大眾,即使患上子宮頸癌如果及早發現,加以治療,仍然可以擁有健康快樂的人生; 又或邀請康復者現身說法,從而鼓勵大家注意預防。很可惜以上的兩段短片並沒有採取鼓勵態度,表達訊息卻即近恫嚇,效果恐怕只會適得其反。

上述已經提到,病者若要完全康復,社會接納是很重要的。自1997年政府頒布的殘疾歧視條例,便是為了針對消除對殘疾人士的歧視而設立。所以,既然 子宮頸癌短片的原意是希望市民注意健康,表達手法及內容應對子宮頸癌患者的感受具有敏感度,亦應注意短片內容會否包括了一些做成性別、種族及年齡不平等的 訊息。否則,本來以良好意願出發的製作,卻變成了歧視行為。

另外,筆者每次聽到這兩段獨白,都會認為這兩段短片會產生強化性別定型的效果。例如切除了子宮便會「冇左完整嘅感覺」;另,患上子宮頸癌的人因此而 不育,並非感嘆不幸,卻要自責「保唔住個子宮」。我們從性別觀點分析,短片的訊息是婦女自己若不及早預防,將會承受一生自責的痛苦。這種失去子宮的自責是 主流社會對定型化女性所產生的意識,因為傳統上女性的角色只是生育,如果不能生育便沒有價值。這種意識限制了女性對是否生育的選擇,而且防礙了女性參與社 會,亦防礙了社會的全面發展。

作為推出這兩段短片的單位,關注子宮頸癌聯盟有責任改善短片的內容,避免做成歧視,使其更能達到鼓勵市民關注身心健康的目的。

另外,短片對好些醫學組織、關注癌症病人組織、鼓勵婦女作抹片檢查及預防疫苗注射作宣傳。至於預防疫苗注射的宣傳,更是排山倒海。在英美等國家的婦 女團體亦曾經討論過是否應作全面預防疫苗注射,但因為疫苗推出時日尚早,還未能夠証明它的成效及穩定性,因此即使已知道可以接踵來防止子宮頸癌,我們也未 敢輕率建議香港政府提供接踵。

就著預防的問題,我們建議每位30歲以上的女性進行定期抹片檢查是一個有控制HPV病發的方法。我們得悉台灣也進行了全民免費抹片檢查,可惜香港在 這方面卻仍然落後於人。所以我們建議政府將全民免費抹片檢查納入醫療政策,如同我們及不少婦女團體一直倡議政府提供免費乳癌檢查一樣,使全港婦女均能受益 於一些安全而穩定性強的預防婦女癌病措施。

第52期文章選讀:第四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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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宗罪

胡世君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講師

第一宗罪:同時擁有多於一位男/女朋友,又或除了「正印」,仍然拈花惹草,就如陳冠希跟倪震被視為「賤男」人版般。

第二宗罪:發生婚外情,沒有恪守婚姻的承諾,就是那個一對一的自願終身結合。既然愛一個人,不是應該一條心嗎?

第三宗罪:如果「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本元素,若然你因為干犯第二宗罪而導致離婚收場,你不僅破壞了婚姻的神聖,更直接令家庭破碎,毀掉一生幸福…

停一停,想一想。我們還有其他可能性嗎?最少,我們又能容讓其他可能性的出現嗎?

現代婚姻以愛情為發展基礎,而「一對一」關係更被定性為「真愛」必然選擇。因了解而分開屬人之常情,但若牽涉到「第三者」介入,那麼「出軌」的一方難免承受著道德污名。可恨是看似最理所當然的道德批判,卻窒礙了新思維出現的可能性。我所指的是「一對一」以外的組合,亦即確立多元關係/婚姻的可能契機。我不知道要實現那種「光怪陸離」的想法之可能性有多大,但我相信,對於「婚姻」與「家庭」的論述和內容,都曾出現翻天覆地的改變。

「一夫一妻」制在中國數千年歷史中向來並不入流,甚至被視為不道德的歪念。這個我們現在視之為理所當然的制度,其實在1950年才正式被中國共產黨所頒佈的「婚姻法」所確立。而香港的一夫一妻制實行時間更短,從1971年至今還不足40年。新思維與制度必須透過持續實踐跟修正方有可能成功,就如在中國一夫一妻制實施之初,便有數以百萬計女性為了爭取婚姻自由而慘被殺害或自殺收場(成露茜,1992;Johnson, 1983)。當中涉及的政治因素暫不詳述,但可以肯定的是,曾幾何時,一夫一妻制絕非如現在所說般無容置疑。

當代的「家庭」亦有別於工業革命以前幾代同堂的「家庭」。工業革命令科技發展突發猛進,加上資本主義大肆擴張,大量工廠空缺吸引農民遷往城市尋找工作機會。工人們離鄉別井,在城市中結婚生兒育女,短小精幹的「核心家庭」也漸漸出現。因此我們可以說,在「婚外情」破壞家庭幸福之前,我們的「家庭」早已被破壞了。而在「一夫多妻」的日子裏,第三者(女性)根本難以破壞家庭幸福,只因家庭早已具備容納「第三者」的自然能力。

我無意鼓吹回到一夫多妻或封建社會的年代,我只想指出,在歷史的巨輪中,任何被理解為「必然」的制度跟論述均有可能被修正、推翻或取代,以至被重新理解和演繹。在轉變過程中,不斷嘗試和實驗從來無可避免。我不知道上述三宗罪會否於某天變成最平常不過小事一樁,我只認為任何未經反思的道德批判和責難,都有可能為這些實驗及社會進步平添無謂荊棘。即使當事人願意嘗試(如以一對一以外形式組織家庭),但旁人的側目、主流道德論述的無形壓力,以至社會政策未能配合等,都令這些「私事」被逼置於公眾議事廳之中央位置。愛和性,從來不只屬私人瑣事。

若要大興問罪之師,請勿忘記第四宗罪 —— 對「一對一」道德符碼的盲從附和、未經反覆深思的道德批判、對發掘更合理世界可能性的打壓,還有…

參考資料﹕

成露茜。〈中國大陸的家庭變遷〉。在《中國婦女史論集第三集》。鮑家鱗著(1992)。台北﹕稻鄉出版社。P. 263-277。

Johnson, Kay Ann(1983). Women, the Family and Peasant Revolution in China. Chicago; &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